广电台财务管理制度
2020-06-06 13: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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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单位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3、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等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5、负责财政预算、决算、单位年报、各类数据统计及各类证件的年检等工作。
6、负责对原始单据的审核。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审核、申报,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负责原始凭证、财务报表及明细账等会计档案的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
3、负责发票审核及监督管理。
4、总账会计应在当月账务处理完成后及时打印凭证、相关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并整理归档。
5、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各项税费申报,并及时打印申报资料备案。
6、及时登记各部门收入情况,并定期打印出明细表备案。
7、每月汇总广电台及公司的收入情况,并打印出明细备案。
8、负责广告合同备份的整理、保管及广告业务收入的核对工作。
9、完成部门和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职责
1、遵守现金出纳各种制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核算工资、绩效单据,发放工资、绩效、奖金等。
3、根据审批无误的收付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收支账目。
4、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5、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将现金、银行存款的存入、支出、结存情况进行登记、核对。
6、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单位出纳负责。
2、现金超过5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3、除一般零星支出以及必须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外,超过1000元的现金支出必须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4、出纳收取现金时,要明辨真伪、准确核对。
5、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台主要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或转账章。
四、费用支出管理
费用的审批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除正常支出外,超过2000元的费用支出需有领导批复的申请文书。
(一)办公费
1、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电脑耗材等,应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购买办公用品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必须附有供货单位提供并加盖与发票一致的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清单。
3、部门日常消耗品在单位报销的需附有事前分管领导、台长审批的文字申请。
(二)车辆运行费用报销
1、车辆在市、县内使用须使用加油卡加油,不得使用现金加油。
2、报销的燃油费发票必须有付款单位名称,无付款单位的发票杜绝报销。
3、车辆维修费用、保险费用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票据上须有政府采购章。修理费用同时须附有维修厂家提供的有经办人签字的《维修作业单》。
4、司机出车所发生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油费等费用需分次粘贴报销,同时应写清用车人、时间、地点和事项等,并须附《派车单》。
5、各种违章罚款,包括由于迟延办理年审、保险等引起的罚款和各种违章罚款,不予报销。
(三)设备维修费用
1、设备维修费在1000元以内的由部门主任写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台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设备耗材在500元以上的由部门主任写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台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3、设备维修费报销时需附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清单等资料。
(四)会议费(会务费)1、一般的会议费报销,除正式发票外,应同时提供会议批件、会议方案或会议日程表、会议代表花名册等相关会议资料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
2、大型活动等重大事项费用报销时需附有事前台领导批复的方案、议程、预算、招投标文书以及合同、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书、资料。
3、会议费用超过五万元的须实行全县范围招投标。
4、大型活动等重大事项费用支出超过5万元的须实行招投标。
(五)差旅与考察、培训费
1、出差、培训或考察学习的人员按照实际出差时间、地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住宿费、车费用等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入账。
2、外出考察培训学习费用报销时需附有各级领导批示的考察、培训学习的通知(会议邀请函等)、培训学习课程或计划等相关资料。
3、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须注明出差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及天数等。
4、住宿费在限额内凭据报销,报销时应提供住宿的原始入住单据、人员名单等。
5、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市外每人150元/天;市内每人100元/天;县内每人50元/天。标准之内据实报销,超标部分由个人负担。
6、出差产生的个人餐费一般不予报销,单位对出差人员给予相应的伙食补助:市内每人20元/次;出市每人30元/次。
7、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已报销就餐费用的,不再享受误餐补贴。
8、出差人员经台长批准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相关人员应在出差回来后三天内凭单据及时报销。
(六)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财经纪律的有关要求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行总额控制办法,由办公室本着节俭的原则,认真执事业单位制定的接待制度及招待标准。
2、招待费的使用程序及就餐标准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其他部门及兄弟单位餐费标准一般不超过50元/人。
3、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附有招待通知单和菜单,由经手人写明用餐人数、事由等。
4、超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报销,须经台长特批后,方可给予报销。
5、业务招待费超过一个月不予报销。
6、招待住宿须注明时间、招待客户姓名、事由,同时提供宾馆出具的原始入住单据等相关资料。
(七)加班餐
1、因工作加急需要,由台办公室安排的加班,经主要领导批准,按每人20元/餐的标准,凭据报销。
2、加班餐报销时,需注明时间、人数及事由等事项。
(八)工资性支出
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日常工作考核绩效和各项活动的考核绩效)财务部门编制发放表,经台主要领导及台理财小组签字确认、审批后财务方可发放。
1、日常工作考核绩效是由各部门根据人员出工出勤等情况给予的绩效考核。
2、活动考核绩效是指单位对各部门人员在参与县里、台里的各项活动时的考核,由各部门或活动部门根据人员在活动中的参与情况给予的考核。
3、财务部门每月根据主要领导审批后无误的绩效工资编入工资表发放。
(九)奖金
各类福利奖金的发放需经台领导会议研究,财务部门根据相关通知或会议记录编制发放表。台主要领导及理财小组签字确认、审批后财务方可发放。
(十)固定资产
1、根据现行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单件办公设备超过1000元的,购置前须填写《自行采购申请表》;超过一万元购置前须填写《××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报财政部门审批。
2、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要填写《××县广播电视台固定资产增加备案监督表》或《××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增加备案监督表》登记备案。
3、购置摄像机、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超过万元的设备,需办理政府招投采购手续。
4、工程性费用需附有事前预算,对超额部分需分管领导及台长批准方予报销。
5、超过5万元的工程性支出须实行招投标。
6、固定资产票据报销须附固定资产的品牌、型号、单价等明细单据。
7、支付固定资产款项应于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并附验收书面材料、分配表(领用表)及固定资产增加表等资料。
8、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发票必须附合作协议(合同)、明细单据等相关资料及各级领导审批意见方可报销。
9、费用所附明细单据必须有出具单位盖章确认,属于个人的明细单据要有当事人签字和指印。
10、各部门固定资产每年核查一次,如有缺少由部门负责。
五、报销审核制度
1、报销审核程序
(1)、经办人将票据整理签字,送支出安排人签字确认。
(2)、经办人将经支出安排人签字后的票据送财务部门审核。
(3)、经办人将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的票据送单位理财小组成员逐一审核签字。
(4)、经办人将经单位理财小组成员逐一审核签字的票据送台长审批签字。
2、单位发生的各项支出发票须事由详细,并附相关明细单据。
3、活动、各类非正常性工资福利支出需会议研究并由单位出通知,方可支出。
4、报销的票据、单据等原始凭证须付款单位和项目清晰,无涂改。
5、不同费用支出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6、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不合理票据的报销。
六、应收款管理
单位所有欠款性质的单据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字,相关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结算清。
(一)收(还)款要求
1、单位所有欠款性质的单据须注明事由。
2、财务部要定期检查应收款项,督促相关人员在期限内结算清。
3、欠票人员要定期与财务核对账款,对未回款要及时催收。
4、开出的发票款须在一个月内回收全部款项。
5、当月款项收不回的,特殊原因,需报分管领导,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6、借款须在借到后一个月内结算清(出差借款须在回来后三天内结算清)。
7、凡有借款未还的,财务部不得给付新借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二)欠款、借款未收回处罚
1、对长期欠款、借款超期限未收回的或因个人失职造成无法收回的款项,损失由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承担,从相应渠道扣款。
2、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款项无法收回的,有关人员须持相关部门证明,由台务会议研究处理。
3、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账,经核查属实后,由台务会议研究处理。
七、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1、杜绝开无企业名称、无项目的发票。
2、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均需提供准确的税务及相关信息。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等信息。
4、严禁为客户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开发票时遇到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台主要领导的批准后,方可开具发票。
7、作废发票,经手人须写清原因,经领导审批,单位盖章确认。
(二)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所开出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
(三)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八、支出公开制度
1、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台里每月对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2、超过一万元的费用支出需经台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方可实施。
九、财务会审制度
1、理财小组须定期组织财务会审活动,对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以及单位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再审核。对执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2、理财小组须每两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经费支出情况。
3、每年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对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本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的其他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以上规定,各部门及全台人员应严格执行,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十二、本管理制度执行中再行修改、补充、完善。
十三、本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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