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0-06-06 13: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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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等。
(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事故和灾害等。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市区域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五)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学校各种考试,在命题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以及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湖北省教育厅和上级有关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三)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影响安全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学校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及各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具体情况按照××××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事件级别划分原则来划定。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校长
成员: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和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信息、联络、督办、检查、协调、总结等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工作组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一)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校办、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应急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校办、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后勤处、校办、保卫处、财务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四)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宣传部门、校办、计算机与网络中心、保卫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宣传处。
(五)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部门、校办、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保卫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教务部门。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全校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与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校领导、通报有关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上级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后,应及时续报,报告处置进展和事件各阶段情况。
(4)向公安机关通报:根据事件情势和处置需要,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向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通报情况,请求协助处置。
(一)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事件发生、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第一时间采用电话报告学校办公室,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接到报告后,学校办公室应立即电话(注意保密)报告党委书记、校长和专项工作组长,督促专项工作组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展开工作;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掌握事实;同时撰写上报信息,经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上级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启用电话报告系统。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事发单位电话报告后,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学校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办公室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经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上级有关部门。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及时报告各阶段情况,或编发信息快报。
(二)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省市政府、上级部门等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个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一)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四)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突发事件信息由学校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或擅自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必要时请上级宣传和新闻主管部门组织协调。
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将事态发展、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和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学校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平息事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质保障
后勤处要协调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质、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学校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时,学校财务处要确保所需经费到位。
四、人员保障
学校成立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立即投入工作。
五、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将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第六章
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划分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件: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经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聚集事件失控,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二)一般事件: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全校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稳定工作预防预警机制和信息工作制度,建立安全稳定工作队伍和信息工作队伍,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二)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归口管理、分级报送的原则。学校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统一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机关逐级报送信息。未经批准,全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披露学校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信息。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全校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并向保卫处通报,及时采取安全保卫防范措施,防止重视不够、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内容,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收集汇总各方面信息,深入了解起因,分析研判情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情况。保卫处和宣传处要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维护正常秩序,正确引导舆论。
(三)信息报送流程
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流程,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学校办公室分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如有必要,向公安机关通报信息。
校内信息报送流程为:全校各单位发现有关情况后,应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单位负责人核实信息内容后,及时报送学校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如有必要,向保卫处通报情况,做好安全保卫防范、维持正常秩序和现场取证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重大事件的处置
(1)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一般事件响应程序外,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有关主管部门。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的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院党政干部和辅导员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2)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深入事发学院,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相关单位要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各学院院领导、学生辅导员、教师等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地教育疏导工作。
(3)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一般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省教育厅有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和上级有关部门。
(4)一旦学生走出校门要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相关单位要全力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求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各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学院不漏班、班级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5)如果情势恶化,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坚决措施,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干部全力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学工部门如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6)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一般事件的处理
全校各单位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保卫处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字报、传单等,对粘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小字报及传单等迅速收缴或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保卫部门、学工部门、有关学院等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干部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同时,报告相关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通知涉及部门及时解决,消除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善后与恢复
学校相关单位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势,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四)事件结束后,学校相关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告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校领导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七章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按严重程度,分为二级: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一)重大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或自然灾害。
(二)一般事件: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害或自然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保卫处要立即启动消防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有关校领导和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赶到现场后,提供施救信息,配合消防队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后勤处要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切断电、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校医院要迅速参与抢救伤员工作,妥善安置伤病员;
(4)后勤处要解决好学生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保卫处要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有关校领导和后勤处、保卫处及用房单位的负责人等,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断电、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三)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鉴于学校周边紧邻汤逊湖,一旦发生溺水事故,保卫处为救援的责任部门,保卫处要配备相应的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保卫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校医院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导,根据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四)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保卫处和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五)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保卫处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法:
(1)保卫处要会同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立即组织疏散、远离隔离区;
(3)保卫处和危险品泄漏单位要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施救;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七)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保卫处、校医院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救助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2)学校保卫处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保卫处协助公安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八)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难;
(4)学校有关领导和保卫处以及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省市政府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九)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各实习、参观、考察组织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上述人员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学校办公室以及活动组织单位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处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后勤处、保卫处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重大事件时请求省市区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炊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分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省市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十一)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区、镇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十二)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统筹协调,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灾害,校医院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周密妥善处理,不得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难的矛盾。
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预报后的应急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检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领导校内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立即运作,主动保持与上级部门的不间断联系,及时报告灾情和应急进展情况,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校上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在组织自救的同时,积极争取救援,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栽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校内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防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城市基础实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调运电力维修物资,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区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财务处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救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政府、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四、善后与恢复
(一)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及时总结,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扩大、激化矛盾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究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者灾害调查工作。
(二)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结束后,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保卫处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地方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要配合保卫处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
公共卫生类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疫情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本预案突发公共卫生类疫情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物。
(1)突发公共卫生类疫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范围:
A.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
B.发生鼠疫、非炭疽和霍乱暴发疫情;
C.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疫情;
D.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疫情;
E.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疫情;
F.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
G.因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引发的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2)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类疫情范围:
A.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疫情;
B.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疫情;
C.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疫情;
D.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E.医源性感染暴发疫情;
F.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疫情;
G.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疫情;
H.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疫情;
I.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疫情;
J.发生生物、化学、核核辐射等恐怖袭击疫情;
K.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疫情;
L.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疫情;
(二)公共卫生类疫情突发疫情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疫情应急系统》公共卫生类疫情突发疫情等级确认与划分标准,一般将疫情从高到低分为一级疫情、二级疫情、三级疫情。
A.一级疫情:本校区范围内出现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及SARS或高治病性禽流感疫情,并发生流行;出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多例死亡疫情;发现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确诊病例;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发生大范围的集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中毒,并出现多个死亡病例;发生大范围医源性感染疫情,并出现多个死亡病例;发生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疫情,并已造成较大伤亡;出现大范围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流行疫情,并出现多个死亡病例;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疫情;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疫情;因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引发的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B.二级疫情:本校区范围内出现散在的疑似或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及SARS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无续发病例;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大范围流行或出现死亡疫情;发现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疑似病例;发生较大范围的集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中毒,并出现个别死亡病例;发生较大范围医源性感染疫情,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疫情、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疫情、并出现个别死亡病例;发生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疫情;出现大范围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疫情,并出现个别死亡病例。
C.三级疫情:本校所在城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及SARS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本校区存在输入病例的可能;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率明显升高或出现小范围流行疫情;发生小范围的集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中毒;发生小范围医源性感染疫情、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疫情、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疫情;出现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核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流失、泄漏等疫情;出现小范围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疫情。
二、情况报告与信息发布
建立公共卫生类突发疫情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疫情。突发疫情期间学校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校突发公共卫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汇总各方面信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