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管理制度汇编
2020-06-07 0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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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项目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生产过程中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部门管理职责
1、.项目管理部
(1)协同安全工程师做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IC管理的组织和落实。
(3)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
二、项目部各主要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公司有关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
(2)组织编制并审核批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按照公司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考核指标的贯彻落实。
(4)组织建立用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对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培训。
(5)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组织建立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验收制度。
(6)组织领导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
(7)组织施工现场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8)发生事故时,组织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同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开展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的分析、总结工作和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工地负责人职责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和公司有关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及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落实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和督促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负责对各类检查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整改,及时解决是工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5)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6)积极采纳安全方面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7)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落实防范措施,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3.、专职安全工程师
(1)在施工经理的指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2)宣传贯彻落实本公司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项目安全生产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体系的运行。
(3)督促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好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4)组织人员开展安全监督和和检查工作。
(5)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6)督促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和处理工作。
4、采购管理人员
(1)对所采购的设备进行安全生产审核,采购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
(2)对采购产品的运输安全负责,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产品损坏或破损。
(3)负责施工现场设备堆放和物品储运的安全。
(4)负责协调、管理并监督材料设备在施工场地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遵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填写报表。
(3)进入施工现场自觉遵守施工安全守则,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积极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6)施工现场出现生产事故时,应积极参与事故抢救工作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三、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经费不到位、安全防护失控、违章指挥等主要原因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严格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处罚。
HSE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规范项目部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行为,保障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及公司HSE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执行。
1、主题内容
本规定规范了项目部HSE管理的工作内容。
2、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使全体施工人员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的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和作业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则须由专人带领,并遵守项目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做好项目部员工安全知识的普及,技术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做到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
4、坚持安全活动周制度和班前安全会议制度。每周三上午为项目部安全学习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经理要亲自组织、参加,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要求明确、记录完善、实效明显。各施工班组在每天施工前必须在工作地点开展班前会议,在会议上应重点强调当天安全施工注意事项。
5、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根据工程进度除进行不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定期组织各作业组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各种安全隐患,由项目部下达书面指令限期整改。有关人员应必须迅速采取可靠防范措施,按照指令要求的内容在限期内整改,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坚持执行事故分析制度。凡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两清一定”(原因清、责任清、制定出防范措施),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当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时,要组织积极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现场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指挥部和有关领导,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政府报告。
7、项目部实行“项目部统一管理,作业班组方各负其责”的施工现场HSE管理体制。
8、项目部编制施工措施时,必须同时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如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
9、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HSE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
(1)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专用防护用品。
(2)未经许可,不准在易燃易爆部位动火,非工作所需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内。
(3)熟悉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准确位置和使用方法。
(4)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物料摆放有序。
(5)进行特种作业和危险做作业时,必须根据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确认安全后再作业。
(6)严禁高空抛掷物件,从事高空和有坠落危险作业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7)不准随意拆除或损害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严禁损坏安全警示标志。
(8)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严禁无证上岗喝酒后上岗。
(9)使用手持照明灯,电压必须在36V(含)以下。
(10)严禁湿手或非专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11)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12)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及生活垃圾和各种废弃物。
(13)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0、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议。安全会议由现场负责人主持,班组长及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参加。现场安全会议每周举行一次。
11、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执行紧急疏散程序。施工现场紧急疏散警报信号为:紧急警号。各施工人员应了解紧急救护的要求和程序,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受到影响的施工人员应立即关闭开动中的设备,及时将施工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并清点人数,未经许可不得重返危险区域。
12、实行安全工作许可证制度。在开始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前,由项目部办理安全工作许可证(如进入密闭场所、焊接、切割、挖掘、深坑作业和超高空作业等)。
13、严格执行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各施工班组应在项目部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具体的消防保卫管理制度,项目部成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重点要害场所实行专人管理,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标识牌和警示牌。
14、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
15、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环保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6、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保持长期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施工人员何在安全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较大成绩者,以及在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抢救工伤病员有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班组长责任人,给予处罚。
17、施工现场HSE委员会组织机构(详见附图1)18、施工现场HSE管理及控制程序(详见附图2)一、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作
业安全,结合本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本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2、新入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监督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安全教育则有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3、安全教育的内容: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章教育、安全技术和知识教育、典型事故案案例及分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教育等。
4、复工教育。工伤伤愈复工前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组进行复工教育。教育内容为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
5、违章教育。凡在施工中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人,必须视情节轻重接受口头或培训的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必须到公司安全部门或监督部门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违章教育。
6、全员教育。现场所有员工每年应按照工作实际施工生产情况接受不少于16小时的工种安全教育。
7、安全活动。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开展活动,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活动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学习文件、讨论有关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学习记录。
8、班前讲话。每天上岗前由班组长结合当天施工任务,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检查班组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及精神状态等。
9、施工前安全教育。凡进入施工现场接受新的施工任务前,必须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和工长的安全交底)。
10、对专职安全监督员的培训教育,项目部定期组织专职安全监督员进行培训教育,平时通过定期召开专职安全监督员例会,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
11、对外来参观人员,在项目部批准其进入现场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12、建档。凡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项目部级教育考试合格后,安全监督组负责将其考试试卷及成绩建档,各施工作业组负责对二、三安全级安全教育的试卷建档备案。对于其他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安全部门建档备案。
二、HSE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HSE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项目部HSE管理组月查、施工HSE小组周查、施工组日查。
(2)专业性检查:由项目部组织专业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用电检查、防火安全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检查、环境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等。
(3)季节性检查:由项目部组织开展的换季(冬季、夏季、雨季)HSE检查。
(4)节假日HSE检查:由项目部组织开展的在节假日前的HSE检查。
(5)经常性HSE检查:
①生产现场检查和处理问题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专职安全员应根据不同季节和生产特点,有目的、有重点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经常性的HSE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③班组长班中巡回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等,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文明作业现象。
2、HSE检查内容
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查措施落实执行、查整改、查事故处理。具体包括HSE管理、安全文明行为、安全文明状态、安全卫生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
(1)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精神贯彻执行情况;
(2)HSE体系运行情况;
(3)HSE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的健全和落实执行情况;
(4)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专项安全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5)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6)施工现场有无人员的不安全文明行为、物品不安全状态和现场劳动纪律情况;
(7)设备运行情况,车辆和特种设备的完好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施工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9)作业区和临时办公(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情况;
(10)员工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等。
3、HSE检查要求及整改责任
(1)各类HSE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填写《HSE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文件或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隐患班组进行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重大隐患的未及时处理应下发《HSE处罚单》到班组。
(2)HSE检查要求讲究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HSE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HSE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要求,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本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奖惩原则及方式
(1)实行“奖罚分明”原则。对施工作业组的个人在HSE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对违反HSE相关管理制度的作业组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对施工个人的HSE奖惩单项(次)奖罚金额在50元及以下的,有项目安全员时提交书面意见(附奖罚依据)再报项目部HSE经理审核,并由现场项目部经理批准后实施。单项(次)奖罚金额500元及以上的和多项次同时奖罚的,有项目安全工程师提交书面意见(附奖罚依据)再报项目部HSE委员会审核并有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项目部建立HSE奖罚基金,施工作业组提交的HSE保证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2、奖励
(1)对在工程整个施工阶段(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无一起违反HSE管理制度或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和不文明现象的组长给予500~2000元奖励。
(2)对在HSE工作中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及在施工过程中(包括每一阶段的HSE检查评比中)无任何HSE事故或事件的施工人员给予200~1000元奖励。
(3)在HSE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下人员给予奖励200~2000元。
A、查处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使生命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B、避免重大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害、火灾事故,或在排险过程有突出表现者;
C、对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救员和自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者;
D、能及时制止或纠正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其他损失者;
E、对HSE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且有使用价值或已被采纳者;
F、对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或工业卫生的防尘、防毒等设施有发明创造和改进且效果显著者;
G、对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中,主动举报事故责任人或有违章表现者的有功人员;
3、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
A、发生较大以上伤亡事故的:除全部或部分(不低于50%)除罚没其HSE保证金外,并对事故班组及事故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责任情况,作业组可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
B、发生一般死亡事件或特大事件(严重影响工期)的:除处罚没30%~50%HSE保证金外,对事故班组处罚10000~50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处罚1000~5000元,对事故次要负责人处罚500~2500元,对其他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C、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事件(影响工期)的:对事故班组处罚5000~25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处罚500~2500元,对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处罚300~1500元,对其他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D、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事件:对事故班组处罚1000~5000元,对事故主要负责人处罚300~1000元,对事故的次要负责人处罚100~500元,对其他责任人处罚50~300元。
E、发生重大人生伤害未遂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的:对事故组长处罚1000~5000元对主要要负责人处罚200~800元,对事故次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处罚100~400元。
(2)环境污染事故:
A、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除全部或部分罚没其HSE保证金(不低于50%)外,并对事故班组处罚5000~25000元,对事故主要负责人处罚500~2500元,对其他责任人处罚200~1000元。
B、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对事故班组处罚2000~10000元,对事故主要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对其他责任人处罚100~500元。
(3)火灾事故处罚:
A、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除全部或部分罚没其HSE保证金(不低于50%)外,对事故分包组长及事故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对事故班组处罚5000~25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处罚500~2500元,对事故次要负责人处罚300~1500元,对其他责任人处罚50~300元。
C、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对事故班组处罚2000~10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处罚200~1000元,对事故次要负责人处罚100~500元,对其他责任人处罚50~300元。
(4)对各类HSE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等俺事故相应处罚标准加倍处罚。
(5)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或未能消除事故隐患的,对责任组长处罚500~2500元,并另对其项目经理处罚200~1000元,对项目安全员处罚100~500元。如因此而造成事故事件的则按事故或事件处罚标准加倍处罚组长及相关责任人。
(6)施工人员的违章处罚: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并确认后处罚50~200元。
A、明显违反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的法律、法规、条列、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B、违反项目部HSE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的;
C、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或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的;
D、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7)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处罚:处罚100~500元。
(8)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施工作业人员或施工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50~300元。
A、擅自待岗、离岗、睡岗的;
B、擅自开动他人设备、机具的;
C、带小孩、宠物或擅自带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D、在施工作业现场嬉戏、打闹或打架斗殴的;
E、协同施工作业时不配合或配合不力造成事故或事件的;
F、担任安全监护时擅离职守的;
G、有偷盗行为或指使他人偷盗的;
H、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查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项目部转向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和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作业人员。
2、对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审查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
3、对交叉作业施工和一般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施工管理部组织审查、批准。
4、对特殊工种或工序作业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报业主或监理审批后,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5、设施及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由项目施工管理部专业工程师会同各施工作业组长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各施工班组在自检自验的基础上报请项目施工管理部组织验收。
(3)临电设施等、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项目施工管理部和监理组织验收。
6、验收记录及资料
安全验收必须遵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严格把关,并办理书面许可手续。
验收合格后,由相关施工组长填写验收记录会同资料报送监理和项目部安全组,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应对验收资料分专业进行归档。
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劳动防护用品能充分发挥其防御事故的功能,保障员工在施工规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建筑工地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防护服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人员所在班组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和使用到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
3、项目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由施工管理部负责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负责采购和发放,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及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确保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各施工作业组应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5、施工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能正确理解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施工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严格按照HSE奖惩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8、施工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信违章现象及时制止,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10、项目部HSE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予以报废处理。
六、伤亡事故处理程序
为了及时准确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程伤亡事故,及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受伤人员伤情恶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本规程适用于项目部其他相关方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
2、伤亡事故的范围和分类
(1)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包括: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事故;
B、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伤害事故;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造成的伤害造成的伤害事故;
D、急性中毒事件;
E、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事故;
F、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伤害造成的伤害事故;
G、灾情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伤害事故;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属工伤事故的范畴。
(2)伤亡事故的分类
A、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B、重伤事故:造成劳动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伤害的事故。
C、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D、重大伤亡事故:指一起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的事故。
E、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起事故中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F、未遂事故:指事故虽然发生,但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4、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在一小时内逐级上报。及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业主、上报现场指挥部,再由业主和现场指挥部分别报相关方。发生死亡时间由施工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向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5、事故抢救。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应先停止施工作业,并立即抢救伤员,抢救伤员时要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为了事故调查需要,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设置围栏或拉警戒线等。
6、事故组织。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召集施工组长和施工、技术、安全的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由公司和业主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7、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做好以下工作。
(1)现场勘查,发生事故地点的相关资料;
(2)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
(3)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或环境污染程度;
(4)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者;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一般伤亡事故由项目部施工现场HSE委员会进行事故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报是公司HSE委员会和业主HSE委员会处理。
9、事故预防
项目部和施工作业组应根据事故发生原因。从工程技术、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方面查找不足,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环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班组和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2、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设HSE经理和专职HSE工程师具体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3、项目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防火措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工作纳入各项施工管理工作中。
4、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员安全消防意识。
5、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共同防范、共同管理。
6、项目部和施工作业人员应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7、督促所有现场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准确位置并掌握使用方法。
8、实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严禁在工棚(住宿)区和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炉和明火取暖。
9、非工作场所必需的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内。
10、配置的消防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11、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安装电气设备要符合技术规程,防止电气火灾。
12、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1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
八、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施工现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的车辆和行人的行为及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作业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各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施工特种车辆。
2、工地负责人对施工现场道路交通的组织管理工作,车辆管理工作负责。
3、严禁任何施工班组和个人未经许可在施工厂区道路上装卸货物、堵塞道路,确保厂区道路通畅。
4、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车辆实行限速行驶,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经批准需要临时占用施工场所内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在作业区50米以外设置临时施工告诉牌和安全警示牌。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占道施工、堆放物品和停放车辆。
7、混凝土面层的道路,禁止履带式车辆通过,经施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通行。
8、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证。
9、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须事先填写“施工现场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车辆不得超载行驶,不得客货混载。
1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
12、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
(2)不得驾驶证照不符的车辆。
(3)驾驶时不得超限坐人。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不得带病或疲劳驾驶车辆。
13、办公区只允许停放小型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禁止驶入和停放各种大型车辆(含各种施工设备和车辆)14、进出车辆按规定要求停放。禁止鸣笛和乱停乱放及在施工现场随意冲洗车辆。
九、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及临时办公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控制各种职业危害对环境的污染和人员健康的危害,根据国家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作业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现场生活居住地。
2、办公及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卫生清扫和垃圾处理。
3、环境卫生由工地负责人管理,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4、项目部食堂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就餐人员的饮食健康。
5、项目部办公区内要保持卫生整洁(每日清扫),量晒衣服被褥要规划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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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组长对各自的施工区、生活(住宿)区的环境卫生负责,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按本规定要求做好落实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现场垃圾应及时清理,堆放到指定地点。垃圾要定期清运出现场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8、排水设施和道路应确保畅通,严禁各种杂物堵塞。
9、对施工所用设备、材料、工具和施工废弃物的处理
(1)施工作业点的待用施工设备和材料应堆(排放)整齐。
(2)所有废料应在当天施工作业停止后及时清理并运往废料堆放地;可再利用的废料应放入可在利用废料堆放场存放。
(3)废弃的焊条、焊头、钢筋、钢筋头、模板、型材等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应及时清理,统一存放。
(4)现场施工设备不得随意摆放,电气设备应做好防雨、防漏电等保护措施。
10、施工现场内各种物资应按规定位置堆放,确保厂区整洁和道路畅通。
11、基坑开挖和回填作业:基坑开挖前,对基坑中的土石方应按土石方平衡图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并报项目部批准,余土应按要求调运出场,对需要回填基坑的土石方,应制定开挖、堆放、回填的方案。
12、对扬尘较大的施工作业如土石方挖运及回填作业、运料作业、水泥卸运等等应采取降尘措施。
13、施工中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噪音,使用适当的方法来降低噪音污染。施工现场的噪音不应超过85分贝,特殊设备不得超过110分贝。
14、施工作业场所的噪音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特殊的隔音措施,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施工作业要尽量减少接触噪音的时间。
15、施工和生活污水排放应严格遵守业主相关规定,避免污染附近家园。
十、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施工作业过程中高处坠落事故,达到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挂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施工过程中从事高空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处作业人员。
2、定义
(1)高空作业:凡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近线作业,均属高空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
(3)高处作业高度:作业点相应坠落基准面之间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度。
3、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严重恐高症、高度近视等病症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攀登和旋空处作业人员以及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进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当地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5、各作业组长应对本施工区域内的高空处作业安全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6、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组织设计。特殊情况下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7、高空施工前,应逐个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或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8、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须按规定设置临边防护栏杆。
9、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施工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及在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0、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处除设置固定栅门外,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11、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止因落物产生物体打击事故。
12、高处作业基本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用品,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系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示、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是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高空作业人员严禁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严禁采用起重吊运、攀爬脚手架、攀爬设备等方式登高。
(5)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6)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区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工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
(7)高处作业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9)队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到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0)因作业必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1)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和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2)多层作业时,上下作业的位子要交叉错开。确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并设专职安全监护人。
(13)登高用的移动式木直梯、折梯,移动式金属直梯、折梯等攀登是应符合国家标准。使用时,梯脚应采取防滑措施。不准两人同时在一个梯面上工作。
(14)禁止在防护栏杆平台和空洞边缘坐、靠。不准躺在脚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