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多大?(熊跃辉)
2022-10-05 1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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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近日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会上强调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标志,是环保部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着力推进的重要任务。环境执法或环境督察,就是要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对阻碍科学发展、破坏生态文明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良的环境资源物质基础。
多年实践表明,环境执法是贯彻落实党的环保方针政策、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重要手段。环境执法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作用重大。多年来,各级环境监察、督察机构按照国家经济发展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深入各行各业摸底排查,协助各级政府制定规划、计划,有部署、分步骤地淘汰了大量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数以万计的小钢铁、小水泥、小造纸等高污染、环境危害大的企业退出了历史舞台。如晋陕蒙三省交界地区,在一段时期内由于无序和盲目发展,导致小焦炭、小铁合金、小电石等企业一哄而上,造成黑烟滚滚、粉尘飞扬,环境污染十分严重。通过几年环境执法和跟踪督办督察,现在这一地区的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环境污染得到彻底整治。
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国家环保部门联合国务院七部门连续6年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健康的专项行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违法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近千万人次,检查环境违法企业300多万家,取缔关闭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近3万家,责令停产整治企业上万家,限期治理两万多家,追究了近2000名环境违法者的责任。
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环境保护部先后在全国选择了近200个市(县)展开生态环境执法监察试点,经过几年探索,建立了一套较为系统的生态保护执法方法,建立了10多项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专项执法,提高了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要求高、任务重。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前5年工作中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经济发展中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温家宝总理也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指出,“十五”环保目标任务未能实现的教训之一就是执法不到位。国务院节能减排“45条”明确提出,要加强环境执法检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会上,5次提到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这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具体;环境执法作为环境保护的中流砥柱,任重而道远。环境执法监管是否到位,事关党中央、国务院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能不能执行到位;事关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能不能得到有力推进。
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与愿望越来越高。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受理的环境投诉越来越多,有的地方环境投诉在成倍增长。这些投诉所反映的绝大多数污染问题都存在违法行为,有些问题老百姓多年呼吁未果,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例如,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近日根据群众投诉,在天津市西青区某制药企业检查到的情形是:污水处理设施早就停开,现场一边是未经处理的污水在直接排放,一边是工作人员伪造污水设施处理运行记录。事实证明,一些企业的环境意识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差甚远,环境执法监管面临的压力很大。
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差。由于结构性污染、工艺技术落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等原因,致使环境违法问题数量居高不下。有些因污染治理设施先天不足等历史原因形成的高污染企业,长期以无能力、无条件治污和企业负担过重为由拒绝治理,甚至明目张胆地超标排污;有些社会责任感缺失的企业,想方设法地进行违法排污,有的千方百计找靠山,有的弄虚作假蒙骗执法人员。一些地方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甚至出台“土政策”,以行政手段保护违法排污企业的发展。
手段不硬,环保部门的腰板就难直,就会影响到环境执法效能。在解决和制裁环境违法问题上,过去主要靠行政处罚手段,其他手段用得不多,而行政手段的软弱性使违法企业无所畏惧。例如,过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的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新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的可处3~5倍排污收费标准的罚款。但大多数污水排放企业每月也就几千元或者上万元的排污费,若按3~5倍处罚,效果也是不痛不痒。此外,少数地方的环境执法人员主观上也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和现象,加上收支两条线,“支线”不畅通,环保部门经费不足等问题,也导致环境执法效能不高。
党的十七大从多方面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战略性部署,使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进一步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能和责任。实践证明,过去环保工作光靠环保部门奔波忙碌,现在已经成为各级党政“一把手”亲手抓、亲自管的重头戏。如已经取得整治成效的湖南省洞庭湖流域243家污染排放不达标造纸厂的取缔工作,就是湖南省委书记和省长主抓的,为环境执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领导保证。
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指出,做好新时期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三个转变”的深入践行,拓宽了制裁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与事件的路子;基层环保工作能力的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纵深推进,都为加强环境执法带来了机遇。展望未来,只要善于抓住机遇、运用好机遇,环境执法与督察工作一定能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当务之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进行开拓。
关口前移、服务跟上,从源头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违法企业之所以在一些地方能够苟且偷生,原因之一在于违法行为已成事实。试想,投下巨资建成的排污企业,要取缔、关停又谈何容易。我们必须重温处罚与服务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管理要从服务入手、从源头入手,引导和帮助企业依法立项、依法审批、依法建设,帮助企业在建设之初就解决好污染问题,使环境执法从末端关停的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
加强监管、强化手段,全方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离不开必要的手段。目前,除已有的执法手段外,国家正在抓紧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将强化行政强制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环境保护部正在着手制订由各级环保部门行使环境违法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权的管理办法;推行绿色信贷制度等。这些,都为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全方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用足政策、用好政策,从民事、刑事、行政3种责任上追究环境违法行为。实现“三个转变”,就是要从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转变到以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方法解决环境问题上来。实际上,环境违法事件有民事、刑事、行政3种责任可以追究,但以往大多停留在行政责任的追究上,导致许多违法企业面对不痛不痒的行政处罚无动于衷,其结果是违法者得利、老百姓受害、政府埋单。要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援助制度,制定相关的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帮助受害者更多地从民事责任或协助司法机关从刑事责任上追究违法者,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强化职能、拓宽领域,震慑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不断理顺体制,确立环境执法队伍的行政主体资格;切实解决好“收支两条线”的问题,保证环境执法的基本经费;从完善和充实环境执法机构、人员入手,做到各级环境执法机构有能力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经常性的现场监管;不断拓展环境执法领域,确保所有的环境法律法规都能纳入环境执法视野,使环境执法队伍以一流的形象和素质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作者系环境保护部监察局副局长)
要点提示
环境执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任重道远,当务之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进行开拓:关口前移、服务跟上,从源头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强化手段,全方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用足政策、用好政策,从民事、刑事、行政3种责任上追究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职能、拓宽领域,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心得
环境执法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环境执法是贯彻落实党的环保方针政策、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重要手段,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执法监管是否到位,事关党中央、国务院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能不能执行到位;事关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能不能得到有力推进。